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南县地处湘鄂两省边陲,洞庭湖区腹地,介于东经112°10′53″—112°49′06″,北纬29°03′03″—29°31′37″之间,东西跨62.78公里,南北跨52.73公里,版土面积1075平方公里。南县北与湖北省石首、公安、松滋相连,西接常德市的安乡、汉寿两县,东临岳阳市的华容县,南与益阳市的沅江市隔河相望,东南与大通湖、北洲子、金盆、南湾湖、千山红等几大农(渔)场连成一片,为湖南省36个边境县之一。县城南洲镇东距沿长江开放城市岳阳100公里,南离省会长沙200公里,北到长江黄金水道30公里。南县地处长江中下游,系洞庭湖新淤之地。地势自西向东南微倾,平均海拔28.8米,高差不足10米,除明山、寄山两处山岗外,一马平川,属于典型的平原地形。境内土地肥沃,5条自然江河流贯其中,域内河渠纵横,湖塘密布,水域面积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,有“洞庭明珠”之誉。